来自上海的叔叔向女儿隐瞒了姑妈的遗产,却导致她因“到期”而失去了公寓。最终,法院判决:

来自上海的叔叔向女儿隐瞒了姑妈的遗产,却导致她因“到期”而失去了公寓。最终,法院判决:

他没想到,向女儿隐瞒妹妹的遗产,他就失去了继承权……近日,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继承及继承纠纷案件。照片是房产所有权证明。数据图。 2022年2月,独居数年的钦阿姨在家中去世。她没有孩子,父母和妻子都先于她去世。社区只能联系到陈阿姨的紧急联系人、她的弟弟何阿波,安排陈阿姨的葬礼。何叔叔在翻阅青姨遗物时,发现青姨生前用过的笔记本上竟然有一份2014年的遗嘱,上面明确写着:“我将凉城路的房子以我的名义送给我的侄女小芳(何姨的女儿)。”秦姨为何要把价值数百万的房子遗赠给小凡?原来,秦姨一共有四个兄弟和四个兄弟。斯特斯。除了弟弟何叔叔外,他还有一个哥哥宋叔叔、一个姐姐华阿姨、一个妹妹于阿姨。钦阿姨的父母去世后,姐弟俩在父母遗产的分割问题上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此后,秦姨、何叔和其他三兄妹就几乎失去了联系。青姨的妻子去世后,深感孤独的青姨在何叔家附近的凉城路买了一套房子,并与何叔一家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他甚至把何伯的女儿小凡当成了自己的女儿。 2014年左右,青阿姨特意把何叔和小芳叫到家里,并答应把凉城路的房子留给小芳。发现笔记本后,何叔没有告诉其他兄妹青姨留下遗书的事,甚至没有向他们汇报青姨的死讯,以免加剧兄妹间的矛盾。一年后,大哥U宋叔叔无意中得知秦阿姨去世的消息,向何叔叔求证。得到肯定答复后,他通知了花阿姨和于阿姨。多年后,兄妹俩再次相聚,商议如何分配秦阿姨的遗产。何叔叔仍然没有向其他兄弟姐妹报告或展示青姨的“意愿”。正是因为不想让女儿小芳被拖入父母之间的矛盾,他才与宋叔等人谈判,获得了青姨的遗产。我尝试处理这个问题。然而,本来不和的兄弟之间又爆发了争吵。各方当事人就遗产继承比例、分割方式、死者财产分配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引发反复争论。无奈,何叔只能和小凡说话。小芳先生立即让何叔叔给秦阿姨的“遗书”拍张照片并发送给他。当天,他向宋大爷等人发了一张“遗嘱”照片,表示有意按照青大娘的意愿接管凉城路的房子,并询问宋大爷等人对此是否有异议。不过,宋叔叔、花阿姨、于阿姨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他们立即向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何阿波列为唯一被告,要求按照法定继承份额分割青姨的全部财产,包括凉城路的房子,并分割何阿波领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小芳先生当即提出以共同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以受益人身份独立索赔,并要求按照“遗嘱”取得凉城路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庭审中,小芳、何阿波辩称,本案涉及的“遗嘱”名为一份遗嘱,实际上是一份遗产。这是清姑姑生前用过的笔记本上写的。内容完整,有签名和日期,没有多余的页面或缝合的迹象。它必须被认为是真实有效的。宋叔等三人回应称,何叔可能故意隐瞒青姨去世的消息,以侵占她的遗产。如果遗嘱属实,何叔打算不顾遗嘱,与其他兄弟姐妹协商合法继承权的分割问题。这是不合理的。此外,涉案的遗产契约经过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无法判定该遗产契约与清姑姑的样本契约是否为同一人所写”。因此,该遗产被认为具有伪造和仿造的可能性,其真实性不被认可。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遗嘱内容涉及d 本案内容完整,所有必要要素均具备,签名、日期等要素齐全,且绪方先生提交了遗嘱原件,因此应视为遗嘱真实性的初步证明。由于可供比对的样本数量有限,鉴定机构无法就遗赠的字迹是否为清姑姑本人所写做出明确的结论。因此,宋叔等人据此否认遗赠的真实性,但依据不足。同时,宋叔等人并没有提供有证据表明遗产是伪造的,所以他们必须承担不提供证据的后果。法院最终认可了遗产的真实性。然而,这起诉讼的关键转折点是秋方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接受了遗产。小芳表示不知道秦阿姨的“遗嘱”,直到2023年9月,她才得知父亲何伯伯的遗赠。随后,她通过微信宣布有意接受宋伯伯等人的遗赠,只要金额不超过法定限额。何叔叔同意小凡的意见,并表示写遗书的笔记本他一直保留着,但小凡并不知道。至于为何不告诉小芳,何阿伯表示,他不想让小芳卷入兄弟姐妹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他想放弃自己的财产来换取家庭的平安。宋叔等人认为,2022年2月钦阿姨去世后,何叔一直保留着装有“遗书”的笔记本。叔叔承认,他已经阅读并知道“遗嘱”的内容。何叔叔的女儿小凡不可能不知道“遗嘱”的存在。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接受,则视为放弃遗赠。看待针对这一核心问题,法院认为,遗产管理人何阿波先生明知小芳先生可以获得巨额利润,却长期隐瞒此事,而不告知小芳先生小芳先生可能获得巨额利润,这是不合理的。从青姨生前曾与小芳讨论过凉城路房子的赠与情况来看,可以推测,小芳对这份赠与早有预料,但直到青姨去世一年后才接受,这远远超出了民法典规定的“获悉遗产后六十日”的期限,应视为放弃遗产。最终,法院判决凉城路房屋及其他资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小芳的诉讼被驳回。与此同时,何叔已经出现在青姨的生活中很多年了。考虑到他们曾经的经历说起(丧事安排和日常出勤),宋叔、花姨、青姨很少有互动。玉阿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有养老金收入,并由监护人照顾。遗产分配比例将最终确定:何叔获得30%,余阿姨26%,宋叔和花阿姨各获得22%,丧葬费和抚恤金在扣除合理丧葬费后由四人平分。法官的陈述包括以下内容: 与遗赠有关的继承纠纷,往往源于“领取期限”和“证据有效性”的争议。该案例为类似案例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与遗嘱一样,遗产必须具有法律形式。手写遗嘱必须完全由受益人书写,并且必须包括年、月、日。其他以书面、印刷品、音频和视频以及口头形式留下的遗产对同时见证有特殊要求。党卫军的证词。另外,继承内容必须包含受遗赠人对其名下合法财产的处置的明确意见,方向明确、态度明确,才能作为确定继承权归属的有效依据。与遗嘱不同,受遗赠人必须在“自知道继承事实之日起60天内”明确表明其接受继承的意图(以书面形式、通知继承人等)。逾期未完成的,将被视为弃权。由于受遗赠人是与法定继承人不同的人,继承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继承权的个人属性,影响了按照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享有的权利。为此,法律对受遗赠人行使权利设定了较为严格的期限,并鼓励受遗赠人尽快行使权利。新民晚报 (xmwb1929)上海虹口综合法院、上海法制报编辑:石宇主编:龚连延伸阅读上海一位老教授花了600万块钱以孙女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却再也没有回来。他花了超过600万日元以子孙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却再也没有拿回来。近日,上海70岁的王教授因“借名买房”引发的矛盾,不仅让一个隐藏着矛盾的家庭陷入困境,也引发了一场关于“老年人财产权保护”的热议。我醒了。退休教授的退休计划:假借隐患买房 70岁的王教授退休前曾任甲三甲医院护理部主任,人生规划明确,作风严谨。王教授夫妇与儿子、儿媳在同一个小区生活多年。然而,频繁儿子和儿媳之间发生的争执,让老两口再也无法忍受。 2023年,王教授决定在郊区买房安享晚年。但当时,老夫妇共有三套房子,没有资格购买新房。走投无路的王教授想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奉贤房产,想着向儿子求助。儿子建议他加上孙女的名字,让妻子高兴,王教授同意了。此后,从选房、签约、付款,到收房、装修、购买家具厨卫用品,全过程由王教授夫妇负责。他的儿子和儿媳妇从来不干涉。 2025年1月,老夫妇顺利搬进新家。本以为自己已经安定退休了,没想到更大的风暴正在酝酿。当王教授和他的妻子买了房子,网络上出现了过户纠纷,家庭之间爆发了大规模的冲突。购买了一栋期房后,王教授夫妇陆续卖掉了自己名下的两套房子,又能够买房了。这时,还可以获得奉贤房子的房产证。王教授当即建议儿子按照原合同将奉贤家族财产权的变动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时,协商的结果是,儿子和王教授到公证处签订了一份《以借款人名义购房合同》。然而,在交房过程中,小孙却被房产交易中心询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代表她签字,但儿媳妇不同意。一审判决认定为礼物,“微信聊天记录”因我重要的证据。同意以他的名义买房,但最终没有归还给他。 2025年4月,王教授无奈向F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儿子、孙女、儿媳接过来,并将房屋所有权改为她的名下。奉贤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王教授与其大孙女的关系。法院裁定,当时记录的微信聊天记录称:“我们会在奉贤家里住15年、20年,然后留给你父亲和姐姐。”由此看来,原来王教授把房子捐给了他的子孙。这个决定让王教授夫妇难以接受。更令人不安的是,虽然本案涉案房屋明晰为夫妻俩共同所有,但原审法院却认定其为王教授的个人财产。儿子的财产,并且不包括他的妻子在诉讼中。为此,他的妻子与王教授发生了激烈争吵,甚至提出了离婚。同时正在办理儿媳妇和女婿的离婚手续。更让王教授惊悚的是,他的大女儿在法庭上直接指控奶奶“索要房产”。原本和睦的家庭,因房屋卷入多起官司,家庭关系彻底被破坏。王教授带着儿子、孙女和儿媳出庭。照片显示的是一个木槌。档案图片 二审调解陷入僵局,老人打算转让5%股份,但儿媳妇拒绝。王教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审判长安排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解决了纠纷。并提出妥协方案,将涉案房屋的50%过户到王教授名下,其余50%登记到其孙女名下。王教授夫妇因反对该计划而离开。他们认为,即使法院坚持认为这是“捐赠”,也没有证据证明两人同意将50%的股份捐赠给孙女,不能强迫老人将大部分资产捐赠给子孙,更何况所谓“捐赠”没有确凿、充分的证据支持。为了解决问题,也出于对后辈的爱,王教授夫妇最终妥协,同意将5%的财产分给孙女。他还承诺,当孙女成年后,只要她受过良好的教育并尊敬长辈,他就会给她留下遗产。然而,这项优惠计划ill没有得到妻子的同意,二审调解陷入僵局。新闻通捐赠的财产转让后可以撤销吗?在此前的案件中,一审法院认定该关系属于“赠与”关系。那么孩子,我转让给别人的房子可以取消吗?记者向北京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并已判决。王奶奶原来在北京市海淀区有一处房产,登记在她的名下。为了方便孙子刘洋的孩子上学,双方协商将房子过户到刘洋名下。 2018年9月办理了过户手续,刘洋于2020年5月装修了房子,2021年2月入住。刘洋装修完毕后,王奶奶来到女儿家居住。事后,王奶奶觉得孙子刘洋不孝,就对她说:不让他住原来的房子,于是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并将房子转回他的名下。孙子刘洋说,房子是奶奶送的。他的财产已经过户,捐赠已经完成,装修后就住进去了。而且,我从来没有说过我不会让我的祖母住在那里。是我奶奶坚持要改房产证上的名字。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王奶奶自愿将所有房屋过户到孙子名下,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关系。根据民法第658条规定,捐赠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捐赠人可以撤销捐赠。也就是说,在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发生变更、转让之前,王奶奶有权随意撤销。然而房子却转到了她孙子的名下e 于2018年9月,王奶奶无权行使任何撤销权。同时,《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赠与人或者其家属的权利、合法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二)赠与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三)不履行捐赠合同约定义务的。捐赠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在房屋变更、转让后,只有孙子有上述任何一种原因,奶奶才可以撤销赠与。在本案中,王奶奶声称孙子不孝顺,不孝顺,但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这一点。她的孙子也表示有兴趣让奶奶住在嗨他的房子。他做到了。从整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看,无法证明存在上述撤销的合法理由。因此,王奶奶坚持将房子过户到她名下,但法院并未支持。资料来源:案例焦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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